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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电梯改造

老小区电梯改造

根据《关于推进县城城区既有老小区电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关于资金筹集,既有老小区电梯改造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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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县城城区既有老小区电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关于资金筹集,既有老小区电梯改造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 县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贴;

(五) 积极探索“共享电梯”模式,釆取“企业出资建设,住户刷卡消费乘梯”方式或其他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的其他合法资金来源,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加装电梯的,不享受县财政补贴,也不得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老小区电梯改造申报主体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栋或小区的直接受益业主作为老小区电梯改造的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为便于操作,申请人可以委托2-5位业主作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公司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明确该住宅楼安全负责人,形成书面委托协议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在房屋所辖社区备案。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方案制定及报审、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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